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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1-23 11:47:34 |   作者: 混合造粒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1年 4月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3,866,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2,320,02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7.05%。同时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3,866,700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85,413,380股。

  公司是国内高档装饰原纸研发、生产的领军企业。作为国内装饰原纸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之一,华旺科技已成功跻身全球高端装饰原纸行业前列。

  企业具有同步对纹及素色印刷专用等多项高端装饰原纸生产技术,在装饰原纸领域拥有多项领先技术专利。公司拥有多条全球先进装饰原纸生产线,目前拥有杭州和马鞍山两大生产基地,各类装饰原纸品种400余个。目前,装饰原纸系列新产品以其强大的印刷表现力、环保的生产的基本工艺、优质的性价比,不仅已成为天然薄木的最佳代替品,还逐步替代天然石材、皮革、布艺、PVC等一系列其他装饰材料,应用领域也已从传统家装领域中的地板、木门、墙板、衣柜、橱柜等一系列应用中扩展到室外装修、广告、飞机、高铁、医院、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已逐步成为装饰材料行业中应用最广泛的材料之一。公司的产品在耐晒、耐磨、稳定性和印刷性能方面拥有非常良好的表现性能,在中高端市场具有强大的消费引导力和市场领导力。

  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装饰纸与饰面板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公司参与起草了《人造板饰面专用纸》国家标准。在全国同行业率先通过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 环保体系认证和FSC国际森林体系认证。企业具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公司不断进行研发与创新,拥有多项行业领先专利,公司自主研发的多项产品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省级工业新产品”,并获得“中国地板行业科学技术创新奖”、“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等荣誉。

  作为国内装饰原纸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之一,华旺以专业的开发团队为技术支撑,世界先进的生产设备为保障、经验比较丰富的生产团队为后盾,已形成显著的规模效应,产品的质量卓越、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竞争力强,公司的盈利水平与抵御风险的能力优异,随公司募投项目的快速推进实施,公司将引入更多先进的生产设备,加大产品研制投入,逐步提升产能与产品质量,更好地满足下游产业对装饰原纸的品质需求,实现市场占有率的稳步提升。

  公司深耕于高端装饰原纸领域,为客户提供高性能装饰原纸整体解决方案,秉承“专业、专注、稳谨、发展”的经营理念,践行“智造+服务”的经营模式,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 “一站式”服务,协同客户的真实需求,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为客户提供最优服务,高端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

  公司全力推进NCC大型数智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优化采购流程,有效构建规范的采购管理体系。建立价格风险管理架构和制度体系,优化原料定价,防范价格风险,提升公司管理上的水准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不断拓展供应商渠道以增加供应商储备,对潜在供应商的背景、生产能力、管理上的水准、产品质量以及交期保障等做出详细的调查与审核,对同一类原材料安排多个备用供应商,以保证公司原材料的质量和供应稳定。

  公司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生产模式,大力实施绿色低碳战略,坚持清洁生产模式,依托先进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和制造装备,实现低耗低排的“绿色工厂”生产模式,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标杆企业。

  公司按照以销定产的原则安排生产,按照每个客户订单需求量以及销售预测情况,结合生产能力制定生产计划,并根据此计划开展生产。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下,公司合理调配资源组织生产,确保了生产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客户订单的及时交付。同时,企业具有规范的质量管控体系,确定保证产品的质量控制流程能够严格实施。

  公司拥有健全的销售网络,销售区域分为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公司在国内的销售辐射诸多省市和地区,在每个片区都设立经验比较丰富的区域经理负责该地区的销售推广和售后服务工作,并由国内市场部进行统一协调。国外市场由公司外贸部进行统一管理。公司通过安排专业的销售人员与海外客户进行接洽与推广,进入目标国家市场,形成合作伙伴关系,并按照海外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种类丰富的装饰原纸产品。

  特种纸是造纸业中具有高技术上的含金量的纸基型新材料,是与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紧密关联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产业。相比其他纸类产品,特种纸具有功能性强、高品质、多用途的特点,符合产品结构优化的目标。装饰原纸行业作为特种纸的细分行业之一,具有节约世界资源与创新驱动的特征。相比实木材料,由装饰原纸生产的人造板贴面在节约木材方面优势明显。

  随着人均收入增长和消费升级,个性化需求提升,以装饰原纸为饰面的家具、地板与木门从外观、创意、性价比等每个方面都更能满足那群消费的人的消费偏好,装饰原纸的市场空间进一步扩大。

  目前,以装饰原纸为基纸,经印刷、三聚氰胺树脂浸胶等后续加工后,生产出浸渍装饰纸,并在高温度高压力的环境下压贴在人造板的表面和底层,不易变形与脱落。同时,装饰原纸能够使用低挥发性的水性油墨进行印刷,环保性得到非常明显改善。新工艺下装饰原纸在耐晒性、耐磨性、美观度方面也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基于上述性能优势,装饰原纸慢慢的变成为人造板主流的贴面材料之一。

  我国装饰原纸行业的发展整体晚于欧美国家。2000年之前,我国国内装饰原纸整体规模较小,主要由欧美国家进口,国内装饰原纸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竞争力较低。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我们国家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家具、地板与木门制造业开始崛起,对人造板基材及其贴面材料的需求不断的提高,从而打开了装饰原纸的市场空间。通过引进国外装饰原纸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国内的装饰原纸公司制作规模逐渐扩大,产品的质量日益优化。装饰原纸行业出现了较为显著的进口替代效应,进口产品逐渐退出国内市场,国产化率逐步提升。

  在国内经济迅速增加的背景下,我国装饰原纸行业的市场规模逐步扩大。根据万德数据统计2012年至2019年,我国面层装饰原纸的销量从49.40万吨上升至108.52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11.90%。

  目前,装饰原纸行业整体增速较快,主要是得益于一带一路、旧城改造、消费升级、全屋定制的长足发展,和产品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宽,下游产业需求一直增长,装饰原纸产业链的产品以其超强的表现力和可塑性、卓越的性价比、出色的环保性能,已慢慢的变成为建材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柱。装饰纸贴面板不仅已成为天然薄木的最佳代替品,还逐步替代天然石材、陶瓷、PVC等一系列其他装饰材料,应用场景也已从传统的家装领域扩展到室外装修、飞机、高铁、医院、实验室等特定场所,已成为目前装饰材料行业中应用最广泛的材料之一。

  为了配合浸胶、高速印刷、压板等后续工序,装饰原纸一定要具有平滑度高、渗透性与遮盖力好、耐高温度高压力等性能。因此,装饰原纸行业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产能往往集中于大型造纸企业。

  在过去的一年当中,造纸行业既是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向好的一年,也是充满挑战的一年。

  2020年,需求的反弹和木浆价格的深度回调,对造纸行业盈利带来了一定的正面影响。另外,2020年上半年木浆价格整体处于低位,造纸行业盈利情况得到了一定的提升。

  在市场竞争格局方面,特种纸行业与大类纸也不相同。由于特种纸用途广泛,不同纸种的市场情况往往与其终端市场的行业状况密不可分。总体而言,2020年特种纸行业由于需求回暖,叠加原材料成本的合理化控制,促使企业利润率全面回升,是行业景气度较高的一年。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依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钭正良先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钭正良、钭江浩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湘玲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督管理的机构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9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63元,共计募集资金949,509,621.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6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03,009,621.00元,已由承销总干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840,440.28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83,169,180.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22号)。

  [注] 系尚未支付的首次公开发行费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与差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3日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尚未使用,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情形,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旺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旺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旺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注1] 第一条6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第二条6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年初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4]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依据项目建设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2020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51,365.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6 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88,451,097.68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3,866,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2,320,0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7.05%。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3,866,700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85,413,38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纯收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企业流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注1] 2020年度,签署洁美科技、龙马环卫、卫星石化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龙马环卫、杭汽轮、卫星石化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签署龙马环卫、杭汽轮等上市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注2] 2020年度,签署杭汽轮、卫星石化、洁美科技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杭汽轮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签署杭汽轮、龙马环卫等上市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注3] 2019年、2020年复核湖北广电、赣能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督管理的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收费为10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做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体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钭正良、钭江浩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各项工作规划,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行情报价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关联委员钭江浩回避表决。其余委员一致认同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做了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控制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临安华旺热能有限公司总资产22,280.31万元,净资产15,759.54万元,营业收入9,929.20万元,净利润3,440.65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情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控制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华旺汇科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14,023.58万元,净资产13,952.94万元,营业收入160.64万元,净利润-52.90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情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明确的市场行情报价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规划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华旺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2021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预计做担保的最高额度为50,000万元。(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对外做担保余额为0元。)

  为满足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发展需要及2021年度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2021年为下属子公司做担保,做担保的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额度为2021年度公司预计做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赞同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有关情况做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做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的策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做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结合实际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CEO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占比较大,主要原材料多为海外进口,多采用美元结算,当汇率出现大幅度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好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均已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能循环使用。资产金额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一)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做审查;

  (三)为避免汇率大幅度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当外汇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会产生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子公司马鞍山华旺的发展,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营,2021年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马鞍山华旺提供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用于流动、偿还到期贷款等,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参照市场同期贷款利率。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马鞍山华旺资产总额75,738.76万元,负债总金额66,096.90万元,净资产9,641.85万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033.84万元,净利润 -25.25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能支持子公司发展,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上述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马鞍山华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公司将会对子公司的还款情况做监控,如发现或判断出现坏因,将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逾期委托贷款金额为0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钭江浩、钭正良、钭正贤、钭粲如、周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和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收到的邮戳为准。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增资金额:27,7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前马鞍山华旺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后,马鞍山华旺注册资本为 37,700万元人民币。

  马鞍山华旺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优化马鞍山华旺资产结构,拓展业务能力,根据马鞍山华旺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对马鞍山华旺增资,增资金额为27,7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 2021 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的研发技术,批发、零售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本次对马鞍山华旺的增资,是基于马鞍山华旺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优化马鞍山华旺资产结构,拓展业务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公司本次增资可能面临子公司管理风险、业务经营风险等。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经营活动的管理,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以上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调整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衔接;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完善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公开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本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做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督管理的机构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的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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