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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4-09 17:20:55 |   作者: nba直播极速体育直播吧下载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有关规定法律发生明显的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有关规定法律制度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6、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会引起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根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的过程、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

  2、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为避免汇率大幅度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做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做审查。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成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1、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步科股份”、“上海步科”)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34元,共计募集资金42,71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145.4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9日出具天健验〔2020〕3-10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以下简称“上海建行张江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山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深圳科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开立账户,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11月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建行张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步科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步科”)、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建行深圳科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步科智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5月2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步科电气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步科智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2021年5月26日,深圳步科将其开立在建行深圳科苑支行(银行账号03364、03365)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了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8,047,384.61元的自筹资金,由项目实施主体予以置换分别为:步科股份置换3,596,428.28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步科电气有限公司置换3,162,253.21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步科智能有限公司置换1,288,703.12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募资资金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均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相应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常州精纳电机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步科股份以现金方式收购常州富兴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常州精纳电机有限公司4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800.00万元,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4,800.00万元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于2021年1月13日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2,400.00万元,于2021年2月26日支付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2,40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成都子公司增资暨成都子公司建设新办公楼用于研发和营销中心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0万元向成都步科增资,全部作为实收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成都步科注册资本将由1,600.00万元增至2,400.00万元,成都步科将使用上述增资金额新建办公楼用于研发和营销中心的建设。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向成都步科履行了800万元的增资义务。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上海步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上海步科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觉得: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注: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超募资金累计投入4,800万元。上述“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以及“本年度投入金额(4)”不包括超募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步科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步科”)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保函等业务),公司为深圳步科上述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本次为深圳步科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深圳步科提供的担保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担保诉讼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经营计划,为保证深圳步科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深圳步科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一年,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公司拟为深圳步科的上述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深圳步科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步科目前尚未签订授信协议,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作为深圳步科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是了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步科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深圳步科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深圳步科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深圳步科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及深圳步科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深圳步科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深圳步科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深圳步科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深圳步科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深圳步科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强深圳步科生产经营能力,保证深圳步科资金流动性,对深圳步科日常经营具有积极影响。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深圳步科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0元(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及条款编号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此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上述修订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1日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4月29日下午14:00—15:3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文字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唐咚先生;董事、财务总监王石泉先生;董事会秘书刘耘女士;独立董事毛明华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15: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71.07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22.82万元。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006.57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20.00万元(含税),公司2021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520.33万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3.7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赞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6号意中利科技园1号3楼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5月11日17: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4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不含税),该费用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赞同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1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791,276.43元,具体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对2021年12月31日的存货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44.12万元。

  公司以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经测试,2021年公司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135.00万元。主要是由于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相比期初增加较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算,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2021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791,276.43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2,791,276.43元,该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审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实施问答》中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的《实施问答》,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实施问答》要求,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据此,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已按此执行,该政策不影响2020年度财务报表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对公司的“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实施问答》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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